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须知

 

一、检验检测周期

        新安装经监督检验合格后6年以内(含6年)的电梯实施“2年检测、1年检验”的模式,即:第3年、第6年进行检验,其他年份进行检测;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不含15年)的电梯实施“1年检测、1年检验”的模式,即:第8年、第10年、第12年、第14年进行检验,其他年份进行检测;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对于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应当进行检测;超过法定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检验(可不进行检测)。

        上述电梯使用年限以省特检院常熟分院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日期计算。检测时间以最近一次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实施检测的时间,可以提前1个月,但不应当跨年度。2023年常熟市电梯自行检测台账(4月~12月)见附件。

二、检测申请程序

        使用单位在与相关检测单位达成检测协议后,在苏州市特种设备云平台(网址http://221.224.13.42:9070/bes/#/sz/login)中进行单位账号注册登录,在云平台设备管理-电梯检测申请-新增中,录入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测单位、使用单位填表人员及联系电话,选择申请检测的电梯,然后打印平台生成的《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申请表》并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后在云平台中上传,提交市场监管局审批。

        注:使用单位首次在平台注册后,初始密码为qy2020或Qiye@2022,可登录平台并进行密码修改。忘记密码的,请提供书面说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明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发送至 cstzsbjckck@126.com邮箱,拨打0512-52020831申请密码重置。

         经审批同意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联系并配合检测单位实施检测,将电梯检测情况在电梯醒目位置公示。对于检测不符合的项目,使用单位应会同维保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联系检测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整改情况一并进行公示。

        经检测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检测单位到常熟市特种设备服务大厅申请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流程见下图。

 

三、检测联系方式(截至2023年4月)

 

 

 

 

附件:2023年常熟市电梯自行检测台账(4月~12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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